花心局长残杀情妇,发妻竟发动千人保夫,2002年眉山杀情妇案始末
| 最后更新 | 2026-09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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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4月8号那天,大礼堂外面挤得连脚都落不下去,我站在青神县政府门口,看人潮一股一股往里挤,心里就一个念头:
这不是一般案子。
法庭搬进政府大礼堂,青神县教育局副局长,故意杀害情妇,被押上被告席,这几个关键词搁一起,很容易把人吸过来。但真把我震住的,还不是“局长杀情妇”,而是庭审进行到一半,突然站起来给这位花心局长说话的人——居然是他的原配妻子孙某。

一句话概括就是:情妇被杀了,杀人的是丈夫,按理说发妻是受害者,结果她却发动上千人保夫,举着签名册为丈夫求情。
你说戏剧吗?是。但它又扎扎实实发生在眉山的法庭上。
先把时间线捋一捋。

徐建祥,1958年出生青神县城,在教育系统一路爬上来,当过副校长、校长,1998年调进县教育局做副局长,还兼任招生办主任。按当地话说,“有头有脸”的干部。

当上副局长后,他开始频繁出入美人鱼OK厅,一嘴一个“工作应酬”。妻子孙某天天劝他:“别犯错,你有家有孩子。”他嘴上说“有分寸”,实际呢?照样去。
1999年9月,有一幕后来被很多人反复提起:他唱完歌走人,一位小姐在后面追得上气不接下气,递给他300块,说是在他刚坐的沙发捡到的,估计是他掉的。徐建祥摸了摸口袋,钱确实少了,随口说:
“算了嘛,这钱你拿去,当小费。”

那姑娘摇头:“不行,这是你掉的,我不能要。”
你别说,这细节很关键。徐建祥常年混娱乐场所,见惯了谁都爱钱,这个“不拿钱”的动作,直接把曹某从一堆小姐里拎了出来。
几天之后,他又去了那家OK厅,专门去找她。女孩姓曹,22岁,乐山市沙湾区人,中专毕业分到煤矿工作,半年就下岗,只能来当坐台小姐。聊着聊着,她讲到自己下岗、找不到工作、来OK厅的经历,说着说着哭了。

这时候,徐建祥那套“有身份男人”的脚本就开演了:给名片,说“有事可以找我”,“你把我当哥哥”,还郑重其事帮她介绍超市工作,把她从娱乐场所“捞出来”。
等到这一步,曹某已经把他当贵人了。
从“哥哥”到“情人”,其实就几句话的事。
徐建祥给她画了一个很常见的感情剧本:他说自己早就和妻子感情破裂,已经离婚,只是因为没房子,为了孩子高考,暂时还住在一起,又说自己是教育局领导,顾及影响,不方便公开。
这套话,听上去很像那种“有困难,不是没诚意”的版本。他对曹某表白,说喜欢她,保证“对你一辈子负责”,丢下一句关键承诺:
“等我儿子考上大学,我就和孙某离婚,正式和你结婚。”
你要说曹某“傻”,我反而不太愿意这么评论。那几年,一个22岁下岗女孩,遇上一个会帮找工作、又有社会资源的副局长,对方还发誓要娶她,她信了,很正常。
她为此以身相许,把自己的人生往他身上绑得越来越紧。
超市后来精简人员,她又下岗了,成了彻彻底底的“专职太太”。徐建祥管着她生活,要求她别到处乱跑,说两人身份特殊要保密,“等时机成熟再公开”。曹某就窝在出租屋里,一个电话一个电话等他。
结果在“放风”的时候,她发现了真相——
徐建祥压根没和孙某离婚,夫妻关系看上去还挺和睦。
那个时刻,对她来说就是五雷轰顶:原来自己不是“被保护的另一半”,而是被遮起来的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。
她怒了,质问他,他一边掉眼泪、一边再来一套说辞:“我当初欺骗你不对,是因为太爱你;等儿子考上大学,我肯定和妻子离婚。”
这个“等高考完”的承诺,又把她心软了。
2001年7月,儿子真考上大学了,按理说,是兑现承诺的节点。
曹某很开心,以为熬出头了,结果呢?离婚没有,婚姻照旧。
她一遍遍追问,每次都被各种理由糊弄:工作太忙、家里还没准备好、孩子那边要顾及……希望和失望就这样挨着来。
拖到2001年12月,事情彻底翻车。
一个朋友给她打电话,说徐建祥正带一位三陪小姐去宾馆。她打车赶过去,在宾馆门口堵个正着。那一幕,基本就是她情感世界的塌陷现场:
“你已经有两个老婆了,为啥还要去找小姐?”
她在街上喊得很凶,围观的人越聚越多。徐建祥怕影响,压着声音说:“回去再说,不要在大街上吵。”那位小姐还当场问:“她是你的哪位?怎么对你那么凶?”
曹某当着众人说:“我是他老婆。”
结果徐建祥直接打脸:“你真是疯子,我又不认识你,你咋在这里乱说话?”
这一句,比打人还狠。曹某在旁人的讥笑声中哭着跑回出租屋,尊严被彻底碾碎。
晚上,徐建祥去她屋里,她以为他会道歉,会解释,结果他上来就质问她“为什么在大街上丢我的脸”。两人从吵架到动手,曹某扇了他一耳光,他一脚把她踢翻在地。
这个节点,感情已经变成彻头彻尾的拉扯和羞辱。
后面他们还维持着情人关系,但曹某再也不是那种一味温柔顺从的状态了,她开始频繁找他,一点小事就闹,大街、办公室都去。对徐建祥来说,她变成了“随时可能炸”的隐患。
2002年5月29日,她怒气冲冲闯进他的办公室,这对一个副局长来说就是红线——丑事可能当场被打开。他拼命哄她出去,事后出了一身冷汗,开始思考“下一步怎么办”。
他给出的答案,是“彻底摆脱”。
摆脱,一个字说起来很轻,落在现实里,是一条非常黑的路。
2002年夏天,曹某要求他写保证书,内容很清楚:“我决定今年暑假与妻子孙雪梅离婚,不欺骗小曹。”徐建祥顺手抄了一份,心里盘算着也不是真的要离婚。
几个月过去,他当然没有离。9月19日,曹某又去办公室闹,这次她直接摊牌:“要离婚就离,离不了,就拿钱了断。”
她开价七万,理由是“跟了你三年,不多要”,徐建祥说自己是工薪族没钱,她就让他写欠条。欠条写完,他心里更慌:这事已经从“感情问题”升级成“经济纠纷 + 随时可能爆料”。
那段时间,曹某去老家参加沙湾电厂的招工考试,没考好,又听到别人说她当人情妇的风言风语,心情彻底崩了。从她的角度,自己的工作、名誉、感情,全因这个男人而乱了套。回到青神,她基本进入“谁也不想放过”的状态。
2002年10月21日上午9点,她打电话给徐建祥,说有重要事要谈,要么来出租屋,要么她就去他的办公室找他。对于一个怕丑事曝光的副局长来说,这句话就是明晃晃的威胁。
他犹豫之后还是去了。
出租屋里,火药味立刻炸开。曹某骂他“臭流氓”“把我害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”,扑上去把他按在床上卡脖子。起初他以为只是发泄,没还手,但她越掐越狠,他开始窒息,终于奋力坐起,朝她太阳穴猛击一拳,把她打昏了。
正常人到这一步应该停了,对不对?但他没停。
他接着用手掐她的脖子,大概十几分钟,掐到她不动,再拿睡裤在她脖子上缠了两圈打结。那一刻,已经不是“失手”了,是一套完整的“确认不能再醒”的动作。
晚上11点左右,他找来编织袋、报夹子,又约了教育局同事张小平,用摩托车把装在纸箱里的一具尸体拉到青神县武家乡一个山坡,挖坑掩埋。
你可以很直观地感受到,从那个租房里的扭打,到熬十几分钟勒脖子,再到夜里运尸埋尸,这不是“冲动的一瞬间”,而是连贯的毁灭过程。
后面的侦破、抓捕、起诉,就进入程序了。庭审那天,大礼堂里坐满旁听群众,大家冲着局长杀情妇的案子而来,却被另一个画面震了一下头——孙某站起来了。
那场庭审,我到现在都记得孙某的几句话。
她说:“徐建祥除了有点好色,几乎什么都好,对我和儿子好,对岳父母好,善良、有爱心,工作能力强,他不是坏人。”
她判断曹某的死是“扭打中一时失手”,认为曹某作为第三者,破坏她的婚姻在先,徐建祥“杀死曹某也是出于婚姻保卫,是另一种正当防卫”。
你可以看到,她的逻辑很典型:把丈夫的优秀履历、家庭贡献、工作荣誉往台面上摆,试图抵消“杀人”的恶;把情妇的身份压低,强调她的“破坏性”,试图弱化她作为被害人的角色。
她拿出的是上千名老师、学生的签名请求书,上面写着:“他是优秀教师、优秀校长,请求法院从轻判决。”
这些东西在情感上确实能打动人。一个人工作了几十年,有口碑,有荣誉,妻子甚至愿意为他出面求情,这在很多小地方的叙事里会被理解为:“是不是可以宽一点?”
但在法庭上,关键不是“他有没有好的一面”,而是“你有没有故意杀人”。
公诉人当场就把另一条线抬出来了:在案发前的2002年8月和9月,徐建祥两次和另一个情妇吴某密谋杀曹某,还给出曹某住房的线路图和平面图。吴某假装答应,趁机骗走他1万块钱,虽然没有实际帮他杀人,却足以证明他早就有明确的杀人意图。
这条证据一摆出来,孙某关于“一时失手”的说法就站不稳了。
她在铁证面前哑了片刻,但没退场,继续坚持“曹某有错在先”“丈夫是在捍卫婚姻”,反复强调那一串从代课老师到副局长的奋斗史。
你说她是“爱到迷失”也好,说她是“为了不让家庭彻底塌掉”也好,反正她做了一个非常罕见的选择:明明在情感上是被伤害的人,却在法律意义上给加害者找理由。
但这次,舆论和法律没站在她这边。
眉山中院判徐建祥故意杀人罪,死刑。当庭宣判之后,她当场表示要上诉,10天后委托律师向四川高院递交上诉状。高院6月25日维持原判,两天后,执行枪决。
上午10点30分,一声枪响,这个在教育系统被称为“管理人才”的人,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这个案子,之所以这么多年还会被反复提起,不只是因为它“狗血”,也不只是因为它“尺度大”。更扎心的地方在于,它把很多现实里的熟悉逻辑拆开给你看。
你会看到一个失业女孩,把全部希望押在一个有身份、有资源的男人给的承诺上,结果一路被骗、被拖、被否认,最后连命都丢了;
你会看到一个干部,把自己的婚外情当成可以管理的“小风险”,一边享受情感和肉体,一边害怕事情炸出来,就用谎言、保证书、欠条去续命,最后发现续不下去了,干脆走向杀人、运尸、埋尸;
你还会看到一个妻子,在丈夫长期出轨、包养情妇、甚至预谋杀人之后,仍然愿意从“他是好人,他工作很辛苦,他为家庭付出很多”这个角度去辩护,甚至动员一千多人为他写请求书。
过去我们很容易说一句“桃色纠纷”“情杀案”,好像用几个词就能把事情盖住。但这案子里,每一个角色都很具体。
曹某不是一个抽象的“第三者”,她是那个在K厅里不愿拿300块钱、拿着名片、哭着说自己下岗的女孩,她是三年里一遍遍等一个承诺、最后绝望到冲进局长办公室的女人;她是那个在出租屋里卡住男人的脖子、喊着“你把我害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”的人。
孙某也不是一个简单的“原配”,她是那个一开始劝丈夫别犯错、后来被谎言一再欺骗、最后站在法庭上抱着“他除了好色,其他都好”的那位中年女人。她身上有很多人熟悉的影子:为了孩子、为了面子、为了所谓的“完整家庭”,宁愿扭曲自己对是非的判断。
徐建祥更不是某种“只在新闻里出现的渣男标签”,他是从16岁当代课教师、19岁考师范、一步步升成副局长的那种典型县域精英,他有荣誉、有群众基础、有一堆签名相挺,但最后这些都被一句判决压掉——你故意杀人,其他一切都不重要。
我现场听完庭审,出来的时候心里特别堵,有种说不清的疲惫感。
你会发现,在很多家庭和感情纠纷里,大家习惯用“谁付出多一点”“谁更辛苦”“谁更有声望”去衡量所谓的“好人坏人”,甚至习惯用“她是第三者”“他工作能力强”来给行为贴标签,仿佛这样就能帮某一方减罪。
但到了刑法层面,所有这些情绪都必须停下。
你有多少荣誉,干过多少好事,你是不是好老师好局长,都没法冲淡“掐了十几分钟脖子、拿睡裤打结、半夜运尸掩埋”的事实,也没法洗掉“事前两次密谋杀人”的预谋。
法律只认证据和构成要件,不认“他以前很辛苦”。
这个案子拖到今天还被人讨论,其实就是在提醒我们一个很现实的问题:
当一段感情里,一方握着权力、资源、名誉,另一方只有青春和信任的时候,任何所谓的“承诺”“保密”“时机成熟”,都应该被看得更冷一点。别把别人的一句话,当成自己唯一的退路。
还有一个更扎心的:有些人为了所谓的家庭完整,可以忍、有时候甚至会帮加害者说话。但你再怎么讲情,撞上刑事边界,最后决定命运的还是那一纸判决书,而不是你手里的签名册。
这案子都已经尘埃落定了,枪也响了,人也死了。可它留给我们的问题还在那儿:
你怎么看孙某的选择?如果是你身处她的位置,你会站在哪一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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